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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托弟/土地的女儿

王托弟 王托弟 . 发布于 2023-11-29 09:49:42 57 浏览

从出生那天起,就注定我一生都是黄土地的女儿,无论奔跑在墚茆纵横的西部高原,还是穿梭在光怪陆离的京华大都市。

迄今走出黄土地已十二年有余,混迹在来自天南地北的人中间,有着和他们一样精致的容妆、大方的举止和中规中矩的喜怒哀乐,除了那几个熟稔要好的乡友外,谁也看不出镌刻在我骨子里真正的颜色。

这种颜色是我的底色,是我真实的模样,是我的来路和胎记,也是我一生回味和体验的财富。这个颜色,不会是别的,只能是厚重的黄土地的色彩。

十九岁来北京上大学前,我所有的时光都洒落在黄土地上。

上学之余,跟着父母忙碌在田间地头,披星戴月、爬沟溜渠,不惧严寒酷暑、不畏风吹雨打,身后留下一串串深沉坚实的脚印,前方是等待我提步丈量的远方。

那时我还很小,小到一阵凛冽的西北风都能将我吹翻,可我是黄土地的女儿啊,可以勇敢地面对艰难险阻,就像生长在埂子边上的一株冰草,根,深深地扎在黄土地里,哪怕遇上干旱年月,很多草木都挺不过去,只有冰草依然顽强挺拔。

那可是我一生中最好的时光啊,身体和灵魂一同成长,一切都是蓬勃向上的模样。黄土大地给了我活泼健康身躯的同时,也将她的朴素、敦厚和坚强一并浇筑在我的灵魂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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犹记放羊的那些岁月。

麦黄六月,大人起早贪黑抢割麦子、碾场,等粮食归仓后,秋种又开始了。整整三个月的时间都忙得不可开交。于是,家里的三四十只羊就由我们姐弟放了。

天还没亮,就得爬起来赶着羊群出圈——有时才凌晨四五点多,满天繁星。四个多小时后,再把羊群赶回来。当时正是长身体的年纪,需要充足的睡眠,可有时迷迷糊糊将羊赶到田间地头,人还没有从睡梦中清醒过来。下午,太阳快落山时,热气渐消,再次赶着羊群出门,晚上,回到家就快十一点了。

那时北山上的每一块土地都很金贵,都承载着养活人的巨大使命,几乎见不到哪有什么荒地,到处都种着庄稼,连地埂边上的冰草都被刨挖干净种上了小麦,因而放羊的地方很少,于是,我们不得不将羊群赶到很远、很远的山沟里或陡峭的山坡上。

的确,很辛苦。

尽管辛苦,但我喜欢放羊。

白天,站在山顶上放眼望去,黄土高原绵延起伏的墚茆山川一直延伸到天的尽头,苍穹上的白云如絮般轻柔;到夜晚,银河宛若一条玉带横亘在广袤的天空。

祖国的锦绣河山是一幅幅不加修饰的曼妙画卷,连同生长其上的万物生灵都是黄土地的壮阔景致。天地之间的我,经常感受到自己的渺小以及生命不可思议的巨大,感慨处,就大声吼秦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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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刻骨铭心的历经当属上屲干农活。

春天,全家出动,将几亩小麦地里的野草拔干净,就开始种玉米,接着种土豆。天气再暖和时,还要栽一些果瓜蔬菜。黄土高原的春天是料峭的,捂了一个冬天的人们莫不盼望着草长莺飞,可直到夏天来临,蝶飞蜂舞的繁华景象才姗姗而来。

夏天,除了早晚要放羊,有空还要到屲上帮大人收小麦。

太阳明晃晃地炙烤着大地,手一摸,从土地散发出来的热气有些灼热。大人们说那才是割麦的好天气,他们一个个挥舞着镰刀,像所向披靡的勇士,身后一捆捆小麦就是他们胜利的果实。那时,我的力气还不饱满,能做的就是把大人割倒捆好的麦子抱起来放在一块,然后,跑到这边的地头看看,又跑到那边的埂底看看,看有没有莓子那样鲜美的野味吃上两口。

麦子黄起来很快,不到二十天就割完了。然后,扛起䦆头、铁锨开始翻地。太阳依旧火辣,略显稚嫩的手上满是血泡,汗水一滴又一滴地打落下来,渗进黄土地中。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啊,可抬头看看旁边挥汗如雨的父母,咬咬牙,便一䦆头又一䦆头地接着挖下去……翻完地,还一䦆头一䦆头地挖,直到把几亩小麦全部种上才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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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家方言中有个词叫“挖光阴”。

小时候常听大人们说,只有挖到光阴了,一家人才有粮食吃,过年才有新衣服穿,寻常日子才有钱到集市买东西,所以,必须要不辞辛劳地干活。

那时尚不明白“挖光阴”这个词。“光阴”怎么能叫“挖”呢!

有一首民谣道:“光阴好比打墙的板,打墙的板儿上下翻;翻老了英雄的少年,渗进了多少血和汗。”

打墙我是见过的,就是养家糊口过日子,可“挖光阴”真的很难理解。明白这个词的含义是在十几年后,当时我已有好几年没有挖地了。

方言中像“挖光阴”这样有生命的词汇,令我痴迷。如今,每每坐在高大宏伟的写字楼中琢磨它们的含义,琢磨和它们有关的岁月。突然就顿悟了:所谓的“挖光阴”可不就是过日子么!

原来,这个世上的每个人都在挖光阴啊,不管是乡下人还是城里人,也无论从事什么行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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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完农活,夜晚躺在土炕上,望着窗外的月光如水般倾洒下来,整个庭院都披了上一层乳白色的轻纱,疏影摇曳,在静谧中不动声色地跳着曼妙的舞姿。那一晚的月亮突然间和以往不一样了,更圆了,也更大了,且深沉有力。

直到很多年后的一天,我才发现到那晚的月亮好似刀剑,深深地刻在了身上、心上。

那晚,躺在炕上看了一夜的明月,舍不得闭眼,看着看着,心里渐渐生出一种叫乡愁的情愫——还没有离开就已经开始的不舍。

第二天,当第一缕晨曦不知不觉照进屋里时,我不得不爬起来,背起行囊开始远走他乡。在一个大雁南飞的季节,我开启了人生的第一次旅程。怀揣模糊不清的梦想,身上是黄土有些浑浊的芬芳。从此,与家乡之间除了短暂的相逢,剩下的便是漫长的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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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的求学生涯结束后,割舍不下一段已然肇始的恋情,忤逆了家人多年的期盼,最后决定与心爱的人留京共度余生。从那天开始,我彻彻底底地成了家乡的过客,注定要常年漂泊在外了。

如今,穿行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中间,心怎么也豁亮不起来,但凡有点假期,哪怕只有三四天,我哪儿都不想去,只想回到那片黄土地。

回来了,站在高山之巅,望着广阔的天地,阡陌纵横、山川起伏,纵然有时尘土飞扬,也觉得明快。很多次,坐在露天场所就着飞尘吃凉粉、凉皮、手擀面,不但不觉得脏,反而感觉香极了,土吹在碗里像放了下饭菜一样。

可见,我永远是昔日那个奔跑在黄土地的孩子,一个从黄土地走出来的地地道道的农民的女儿,灵魂永远根植在黄土里,从未改变。

见过一些人,出了门不愿说自己是农民的孩子。我觉得,农民家的孩子没有什么不好,我们身上有乡村生活独有的敦厚、朴实和勤奋;我们见过壮阔的大自然,一辈子心中都有大格局、大气象;我们经受过磨难,故而更懂得生活的本色,也更能经得起生活的锻造和磨练……乡村生活,成为我们漫长人生最丰沛的滋养。更重要的是,农民家的孩子通过努力可以过上城里人的生活,但城里人的孩子却很难有农民家孩子的经历,谁说不是人生的遗憾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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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,定居在城里的我有了自己的孩子,他一落地就在繁华的京华大地上。

当我的孩子长大,当他看见我写的文字,也许很难理解我在黄土地上的经历。如果真是那样,我还是要笃定地告诉他我的过往,至少,我会告诉他:“你几个月大时,有几次出现了红屁股,各种膏药都治不好,还是我从天水老家拿的黄土给你彻底治好的呢……”这么说,我想他会懂得,至少会懂得他的血脉里有着黄土地的基因。

越来越觉得自己宛若一片痴情的落叶了,尽管已离开了树枝,但无时无刻都眷恋着生养我的那片土地,渴望归根。

虽然家乡已成“回不去的故乡”,但我随时都做好踏上归途的准备,只要有机会,就飞奔回去。还要带上我的孩子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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